被驳回的理由就是李佳琦申请的声音商标不具备显著性,也不满足申请声音商标所需要具备的硬性条件。其实李佳琦申请自己的声音商标的出发点是友好的,并不仅仅是为了个人权益考虑,也是为了消费者考虑,希望能够通过商标的注册从而约束某些迹绝升故意使用声音的商家停止虚假行为。但是就“oh my god,买它买它!”这一句话来讲,无论是前面的英文还是后面的汉语,都是使用率极其广泛的词汇,这本身不具备显著性。
很多人对李佳琦的印象都是那个带货说着“oh my god,买它买它!”的男人,这句话本身是不具备吸引消费者的魔力的,但是匹配上李佳琦本人的声音,仿佛成为了很多消费者的源动力,就是买买买!李佳琦直播间带货的产品的确具有很大的优惠力度,这也是消费者被频频吸引的原因之一。但是随着李佳琦的火爆,与之而来的还是声音的滥用,很多没有被李佳琦代言的商家纷纷使用李佳琦的声音作为宣传,从而刻意诱导不明真相的用姿老户。所以李佳琦申请自己的声音商标,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这个,很多网友也反馈这个问题。
如果是不了解李佳琦申请声音商标原因的人,往往会认为这个事情有些难以理解。“oh my god”几乎是很多网友们的口头禅,用来表示自己的吃惊,而宏斗“买它买它”更是购物时候的必备语录,所以申请这句话的声音商标,疑惑中……
但是了解情况之后,李佳琦的声音商标却存在这些质疑的问题,god是英文,本身带有一种神明的信仰,这和我国的理念不符合,其次就是太大众,太普遍,不具备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