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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监管是指什么


质押监管是指什么

一、什么是质押监管质押的基本含意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贷款人将货物或物权凭证移交银行占有,以此担保偿还贷款。质押监管业务一般涉及到三方,即贷款人(客户)、金融机构(银行为主)和物流企业(监管方)。通俗地说,就是贷款人把质押物寄存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借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就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物流企业作为公正的第兄吵三方对客户的货物进行监管;当客户需要提货时,只需要出具金融机构的放行条就可以获准放行。二、标准仓单质押监管的利弊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以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仓库货物清单)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授信业务。从担保种类而言,属于权利凭证质押类,质押的标的是物权化的权利凭证--仓单,银行对质物的占有方式为占有经过出质人和监管人同时背书过的仓单,监管人为仓单的出单人。(一)优点:银行可以质押货物权利凭证--仓单,所以标准羡蚂侍仓单质押风险较小,操作简单,银行易接受。(二)缺点:1、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一旦将货物仓单质押,在质押期物昌间就不能销售和使用货物,除非解除质押,偿还银行贷款。所以仓单质押缺少灵活性,只能满足部分的用户需求。2、权利质押,仓单出具方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3、适用于质物不流动、整进整出的业务。4、监管方不负责价值,只负责仓单注明的仓储物的数量。5、对仓储企业的资质要求高。6、如果使用仓单部分提货,要收回原先出具的仓单再重新出具。《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