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捐献基本流程: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历键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无偿捐献办理流程(以山西省太原市捐献为例):
1、首先至太原市红十字会,地址:太原市桃园四巷27号。领取太原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三份。
2、填写自愿捐献申请书、捐献申请表,申请表至少由一位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切所凯睁有亲属对捐献应予知悉且同意。
3、至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办理公证(免费),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115号永丰大厦6层。
4、公证书与捐献登记表由太原市红十字会、城南公证处、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5、太原市红十字会颁发捐献证书、个人资料卡。
为了更好的做出贡献:捐献者去世后,请直系亲属在两小时内启动捐献程序。
扩展资料
捐献遗体常见问题:
1、生前未办理登记手续。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盯烂岁捐献遗体,并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的,也可以在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
2、遗体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3、变更和撤销。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4、费用。遗体捐献为无偿及无条件捐献,在捐献过程中捐献者和家属也不负担任何费用。
5、纪念。捐献者名字将被敬刻于北京市长青园陵园生命纪念碑上。家属可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祭奠。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