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3、目前,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字母共分7个,分别代表药品的不同类别:H表示化学药品、Z表示中药、S表示生物制品、B表示保健药品、T表示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表示药用辅料、J表示进口分包装药品。8位阿拉伯数字的前2位代表原批准文号的来源,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和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数字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代码。如如北京1
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
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
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
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数字第3、4位代表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的后4位为顺序号。
例如:
1、某药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34023744,表明该药为化学药品,原批准书文号是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2002年统一换发的批准文号,该品种的顺序号为3744。
2、某药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0970011,表明该药为中药,原批准文号是卫生部1997年核发的,顺序号是0011。
4、保健食品在2003年7月前由国家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核发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省份)卫食健字[年份]4位数字”,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卫进食健字××号”。
如2001年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某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0276号”;
2003年7月以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年份+4位数字”,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国食健字J××”。
如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某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1124号”。
5、“国药准字”、“国食健字”批准文号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认,“卫食健字” 批准文号可以到卫生部网站查询确认。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