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造成的恶果,退休计算办法不同,待遇不同,随着国家对此问题的重视,2012年各省市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对于企业的高工做了特殊的调整,调整的数额比历年幅度提升很多,其目的也是为了缩小企业和事业的差别
没有规定不能超过事业单位的高工啊,关键是现在事业单位是按照工资级别,职称,工龄计算的,而企业的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的,不是一样的计算办法,现在事业单位也实行缴纳养老保险,过渡期内依然参照老办法计算,差距是有的,再有,即使你在企业退休的高工,各单位的高工工资不同,缴纳养老保险不同,缴费年限不同,退休时间不同,也不会是一样的,没有可比性,
真是不合理,企业涨完了,事业马上就涨,新的差距就又出来了,企业的高级还是追不上事业高级。再说“同期、同条件”事业单位高级退休费是多少?有标准吗?去哪里查和比较?给企业退休高工涨点钱就这么难!算你算到骨子里,政策制定的真龌龊,不得人心。
辽宁省今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这项就这样的规定的,企业退休高工退休金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金数额的给增加,等于或高于的不增加。
辽宁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已经发了,包括1-3补发部分,到帐了。但是高工倾斜部分没有,不知道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