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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母案母亲护子,该赞还是该批?

埋母案母亲护子,该赞还是该批?

我们是法制社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遵纪守法,不能因为母亲护儿减轻法律制裁,相反应以故意杀人罪严惩,家庭教育已经失败,只有依靠法律,这样的儿女就是社会渣渣,不制裁锅害家人、危害社会。

何为该赞?赞一个泯灭天良大埋活人的心理扭曲者吗?这是法律难容,道德难容,天理不容的事情。

在新闻的发酵下,埋人者小时候的一些悲惨经历被披露出来了。很同情,在那么小的年纪,被抛弃,确实是很悲惨。他的母亲,虽然有苦衷,但是抛弃孩子,她也是有罪的。但是环境使然,这也无法完全归咎于她。那个时候,女人还不像现在,可以靠工作养活自己和家人。那时的她只能改嫁,依靠另一个男人养活自己和孩子。要活着,很艰难。

按说,埋人者被叔叔养大,以后报叔叔的养育之恩就行了,可偏偏他的母亲该养老了却找他来了,当然,也不一定是她要来,而是有些人嫌累赘,要分摊。现在的人很现实,得到的时候觉得理所当然,尽义务的时候又想到法律上还可以找人分摊。这时候不应该让她带走的两个孩子来负责养老吗?怎么忽然就跑来欺负老实人。

有些人可能说,父母不是养了他12岁吗?可试想你在12岁的时候会干什么?能养活自己了吗?养而中断,是要断了他的活路,尤其是在那个饥饿的年代。如果有生养恩,那也该抵了。如果他叔叔没有扶持他长大,在那个年代能活下来吗?

付出才会收获,他叔叔才是他需要报恩的人。这场悲剧中,真正该谴责的除了埋人者,更该谴责当年被母亲带走的两个孩子,自私自利,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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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批她,子被判更缺人管她,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听说埋母案被救出来的母亲十分担忧儿子的安危,甚至欺骗警方说自己爬进墓地的。有一句话说的好,叫有其母必有其女,当然有其母必有其子。社会上该铺天盖地的该颂扬母亲的伟大了!真是有什么样的母亲就能培养出什么样的儿子!

说句不客气的,我要是那母亲早把儿子踩死了,这也算个儿子!正是这种不明事理,事事迁就儿子的母亲,才能培养出这么灭绝人性的儿子。因为他觉得地球上他最帅嘛,谁都得让着他,把自己的母亲埋了,嫌她碍事,那也是他有理,他妈就不该怪她!很好,非常好的家庭教养,可喜可贺!

还有那个女儿,又跳出来说自己父亲有精神病。这么思虑完整,执行有力的埋活人行为,竟是一个精神病完成的,真是难为他了!

结论,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这话一点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