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回避有哪些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像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一般属于公务回避。根据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中第一款: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哪些关系需要回避
根据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五条规定: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主要关系有以下几种: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对于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三、如何申请回避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存在回避关系的,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任职回避: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而在2020年国考政策中则有非常明确的一项,如果存在有回避关系的,是不能够报考相关岗位的。所以同学们在报考选择职位时要认真排查,避免报错。
四、其他回避
除了公务回避外,还有地域回避原则。
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