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一般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