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1‰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形成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使用A4纸张,并用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能存档的书写工具填写(书写);
3、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文件的起草及表格填写方式可参阅登记机关办事大厅的相关“参考文本”和“填表示范”式样。
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需实质审查依法延期)。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小规模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有哪些的内容,由此您就可以得知在进行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关系中是要注意相关的程序以及法定条件的。那么注销登记也是一样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找法网具有权威的律师一定会就你的疑难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