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由庄廷鑨编写《明史》而引发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公元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这时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所有列名参校、刻印买卖者均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
想要了解更多“明史案”的信息,请点击:明史案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