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几名计划外生育人员及亲属,被当地计生办非法拘禁在莒南县西洪沟村的一所旅馆内长达120小时,后经当地公安赶到现场成功解救被拘禁的4人,其中包括一名仅10个月大的婴儿。
2014年12月7日上午,一段“临沂计生办非法拘禁10个月大婴儿”的视频在网上曝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南泉子二村村民刘涛、张永玲夫妇,于2014年1月6日违法生育三胎,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206920元。后决定让其缴纳14万元。虽经多方做工作,该夫妇一直未缴纳。
计划生育虽被定为中国基本国策,但通过暴力手段或其他非法强制手段进行生育控制,法律不许。对于生育调节的基本方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对未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者,仍不缴纳滞纳金的,方可进行强制执行,但计生部门无强制执行权,更没有拘禁公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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