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是浙江省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嘉兴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嘉兴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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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是浙江省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嘉兴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嘉兴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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