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已于1994年12月2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通过,发布单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于2002年2月1日失效,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替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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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已于1994年12月2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通过,发布单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于2002年2月1日失效,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替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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