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防交通活动的军事行政法规。1995年2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保障计划、工程设施、保障队伍、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军事运输、物资储备、教育与科研、罚则、附则,共11章55条。
想要了解更多“国防交通条例”的信息,请点击:国防交通条例百科
《国防交通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防交通活动的军事行政法规。1995年2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保障计划、工程设施、保障队伍、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军事运输、物资储备、教育与科研、罚则、附则,共11章55条。
想要了解更多“国防交通条例”的信息,请点击:国防交通条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