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56号)于2007年12月29日由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公布。
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第八条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做出了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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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56号)于2007年12月29日由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公布。
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第八条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做出了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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