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其中有关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
想要了解更多“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信息,请点击:宪法第一修正案百科
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其中有关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
想要了解更多“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信息,请点击:宪法第一修正案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