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调解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和调解方式结案的原则。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项特殊原则。行政诉讼实行不适用调解原则,是因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当事人只能处分某些诉讼程序上的权利,不能处分实体上的权利,这就使以自由行使处分权为基础的调解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判决,而不能由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互相谅解来判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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