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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

2006年3月26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是军队各级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在军队编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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