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是处于被判绞刑处死的,死于美国政府之手。是美国绕开联合国,像萨达姆一样,发动不义战争,占领了伊拉克,捉住了萨达姆。但这种手段不算是明智之举,这叫做“以恶治恶”。 退一步说,就是萨达姆罪大恶极,该杀该刮,也应该由伊拉克人民来处置,而不是由美国来处置。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这世界上发生了什么大事,应该怎么处置,也是有个游戏规则的,这就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同时也有个专管这种国际大事的国际机构,这就是联合国。 美国发动伊腔败拉克战争时的借口是伊拉克有大规逗橘模杀伤性武器,萨达姆支持国际恐怖组织搞恐怖活动。当时,美国一点证据都没有,就悍然发动了战争。联合国曾经给予坚决制止和反对,但无济于事。 当今唯一的超级大国、霸气十足的美国哪里把联合国放在眼里?最后,美国一意孤行。结果证明,联合国是对的,美国是错的。时至今日,美国占领伊拉克后把每一寸土地都翻了个遍,也没有发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国际恐怖组织的影子。从这个意义上说,萨达姆死得是有点冤枉。 另一方面也说明美国是多么霸道。美国自认为是今天这个世界大家庭的“家长”。只要它看谁不顺眼,只要谁不听话,它就“家法伺候”,轻者制裁,重者动武。 我们生活的这个地球上,有190多个主权国家。这些国家,有大有小,有穷有富。但不管伍指颤大小和贫富,各国在政治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并应该在联合国这个大家庭里和谐相处。虽然美国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为世界超强,无与伦比。但是,也不能以强凌弱,横行霸道。更没有人选它为全世界的“家长”。 萨达姆死了,算是咎由自取。美国把萨达姆整死了,算是“得意之作”。但是,美国也不应该得意忘形。萨达姆死了,伊拉克的混乱局面和暴力流血仍会继续,在那里的美国军队的日子也不会好过。中东的乱局也不会按照美国的意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