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其实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为九年制,即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民国时期的文盲率,一般认为是80%,比如毛主席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待兴,但中央领导一步到位把义务教育年限达到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体现了国家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坚定信念。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成就斐然,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利用25年时间实现了全面普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利用短短10年左右时间,实现了县域基本均衡发展,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处在世界前列,成为世界教育史上的奇迹。
想要了解更多“义务教育(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须接受的教育)”的信息,请点击:义务教育(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须接受的教育)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