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五年选举一次。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尘拿银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根据我们相关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的权利派宴主要包括这些方面: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敏大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