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亦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
1978年,国务院确定88所全国重点大学(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
从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11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至1981年共99所重点大学。
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全国重点大学“这一名称不再被政府官方所使用。
扩展资料:
全国重点院校摘录:
一、外语院校
1、外交部直属(1所):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
2、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1所):上海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
二、政法财经院校
1、双重领导,最高人民法院为主(1所):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2、双重领导,外贸部为主(1所):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三、艺术院校
文化部直属(1所):中央音乐学院。
四、体育院校
双重领导,国家体委为主(1所):北京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