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薪是一种奖励员工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还有一种方法是12+2。即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有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
一、计入成本的问题:
按照旧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13个月工资不能单独再算一个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额。当然第13个月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只是如果是采用计税成本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第13个月工资可以单独发放,也可以和当月应发的工资一起发放。计算结果都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29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次月申报个人所税税明细表时,要将双薪同时计入这个人的收入,只是在具体项目上注明,因为计算结果不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