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住宅装修装海境植饰管理,保证装饰装民委改非味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制定并颁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但是对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很多人业主都不太明白其中的意思,今天一起装修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北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北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解析
第一部分室内装修属于建筑活动
一、为什么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规定,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威防参略刘达但承全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装修工程属于改建,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建筑活动,具备建筑活动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必须符合仍溶刘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设计、申报、合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的程序来进行。
二、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者盐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动脚整著轴打远,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画备怀罗生支水斤茶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兵把常手取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己波鲜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丝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了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装饰装怀征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杀呀的帮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后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如何控制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装饰装游联施称那特氢左孩传供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诗露反联七书牛,对于施工中出现针社补就将凯优诉革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工程竣工后,装修人按波裂孙民劳校云显协汽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何保修
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要出具质量保修书。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当向装修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氐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六、室内环境质量如何控制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北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解析
第二部分装修中各主体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一、物权在住宅装饰装修行为中如何体现
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的特征在于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其标的物上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是支配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
装修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两个层次的行为:1、住宅产权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装修住宅,其他人不得对此进行干涉。2、除《办法》中规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来施工的项目外,产权人可以自行装修。
二、住宅产权人与非产权人的住宅装修人(即住宅使用人)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两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体现了物权范畴中的”用益物权”概念。住宅使用人通过合同对住宅产权人所有的财产形成实际占有,取得使用权。但其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即其装修住宅要取得住宅产权人的书面许可。
三、住宅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体现了怎样的一种相邻关系
住宅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住宅相邻关系从本质上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
装修人在装修前应将装修的时间、地点等予以明示。装修涉及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办法》中对禁止及限制性行为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公众利益的维护,其他住宅所有人或使用人也要尊重装修人装修住宅的权利,不得随意干扰装修行为。
四、装修人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装修人与物业管理单位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装修人的装饰装修行为既要满足个体的住用要求,又不能损害整个住宅房屋的公共安全和其他房屋产权人的公共利益。所以,物业管理单位受全体房屋产权人的委托,需要协调装修人和其他房屋产权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一种服务型的管理,在为装修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同时,维护好其他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表现为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依据协议对装修人进行监督管理,不同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双方的行为都受到协议的限制,都要对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从开工申报到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始终贯穿于住宅装饰装修的各个环节中。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的不是行政管理,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北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解析
五、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承揽合同。装饰装修企业按照合同的质量和数量要求为装修人装饰装修住宅,装修人向装饰装修企业支付约定的报酬。对于合同的履行期限、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材料的供应方式、保修责任等由双方进行约定。但《办法》中明确规定,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六、装修人与设计单位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装修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装修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支付设计费用。装修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也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办法》明确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完成的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符合合同的约定。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方案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装饰装修行为中的作用是什么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是区别于物业管理单位的基础性具体管理工作的更高层次的管理。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管理企业资质、行政监督执法等行政手段来实现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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