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教育部、国家语委以教语信〔2015〕1号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该《办法》分总则,规范标准的计划,规范标准的研制,规范标准的审定,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规范标准的复审,规范标准的实施,附则8章34条,由国家语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1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2018年,国家语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及新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容要求,对2015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2015年发布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想要了解更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的信息,请点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