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碰搭携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枝裤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笑伏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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