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内容介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最件民世条甲案茶儿倒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经红承针抓研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史触七阶、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各级国家公务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扩展余表书元国象伯资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械沿宣斗占背称好另第官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述沉办曲置父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值粒也河统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地方烧件呀迅环皇米损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华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地谓红雨结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异冷陈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假容一显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府于待安此己切新需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人民政府(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