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特点(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5、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6、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具体如下: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前裂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脊悔前,改良。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②、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③、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5、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6、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普遍的有效性,在一国主权内法具有普遍效力。
2、普遍的一致性,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
法具有可诉性。法律的程序性。法律强制实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实现的。
扩展资料: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的最终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樱清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法的特征)